据重庆市节能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对各区县政府来说,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对重点用能企业来说,节能量指标为否决性指标。一旦否决性指标没有达标,就实行“一票否决”,作为未能完成节能目标来对待。
《办法》规定,“未完成”类型的区县政府,不得参加重庆市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未完成”的重点企业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参与“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评比,企业领导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此外,对未能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区县,将按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据悉,国家对重庆的节能扶持力度非常大,2009年对重庆节能技改的补助已达2亿元。目前重庆市节能完成情况在全国排在第十五位,在西部地区排在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