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整个“十一五”期间,我国水电开发项目的核准速度出现明显停滞,水电开发速度也相应放缓。主要原因是此前水电开发项目存在移民补偿问题和生态保护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述目标的实现。
随着我国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降耗等政策的推进,如何大力提高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率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思路之一,到2020年实现15%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也将被分解为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种非化石能源头上。
提到非化石能源,主要构成有两部分,一是包括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一是以核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其中能够挑大梁的能源种类首推水电。
2009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31亿吨标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90.9%,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9.1%。专家预测,要实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的目标,由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有限,水电必须承担起接近10%的重任。
如果按照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51亿吨标煤测算,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规模需要达到3.8亿千瓦。而2009年,水电装机规模尚不足2亿千瓦,水电的建设周期一般需要四五年时间,如此算来,只有在2015年之前完成对新增水电装机的审批,才能保证这部分新建水电能在2020年贡献电量。因此,能源结构调整使水电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
目前,制约水电大规模开发的表面制约因素是移民补偿问题和生态保护问题。实际上,长期以来,水电开发项目能够提供的移民补偿很难满足移民的生活和当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需求,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长期以来对水电上网电价实行低价政策,而“被低价”则直接导致水库移民安置补偿和生态环保工作的低投入政策,引发诸多矛盾,进而影响到其他水电项目的正常核准。
要破除这一“拦路虎”,我们必须多管齐下。一方面,通过水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使水电上网电价过低的局面得到改观,并用其补足移民补偿和生态维护的资金缺口。
另一方面,要尽快改变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前端审批、轻过程监管”的弊病和“环保风暴”式的管理办法。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不仅要大力支持水电开发。更要严格监管水电建设和运行,在实现水电项目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上下大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