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普遍的水库化肥养鱼现象正严重危害百姓的健康安全。1月12日,省人大代表、衡阳市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谢宗廷向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建议,呼吁禁止水库化肥养鱼,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水库化肥养鱼正成普遍现象
谢宗廷代表在建议中说,水库长期使用化肥肥水养鱼已成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12日的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衡阳市代表团会议上,部分省人大代表也在发言中说,以前农村水库的水都很清澈,可谓山青水秀。现在很多水库、山塘、溪流的水都不能喝了,许多小水库都被承包给人养鱼。
承包者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大量使用化肥((碳铵,尿素,磷肥等),培育水体中的浮游生物以提高鱼的单产,增加产量。长往如此,造成水体环境的污染。
谢宗廷在建议中认为,利用水面进行养鱼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这固然是件好事。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承包者大量使用化肥肥水养鱼的行为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
化肥养鱼存在“四大危害”
谢宗廷在建议中说,“水库化肥养鱼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氨氮危害。由于化肥养鱼在水库中投入了尿素、氨水等化肥,将导致水体中氮氨含量超标,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二是硝酸盐。如果在养鱼水体中长期施用氮素化肥,则氮就会以硝酸盐的形式存在。硝酸盐含量过高就会引起人体变性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和亚硝酸态氮进入浮游生物(藻类、菌类、寄生虫等)体内,被鱼类摄食后可在体内积累。表现症状为鱼鳍,鱼鳞充血。这些物质还能与胺类反应,生成具有致癌物质,人若食用对人体健康威胁很大。三是砷危害。水库长期施用过磷酸钙和硫酸钾,就会形成砷的积累,水库水排放到自然水域中或用来灌溉就增加了对自然环境的毒害。四是酚类危害。由于过量施用化肥培育水质,水体中就会合成一部分酚类化合物,其中苯酚对人类毒性较大,能使蛋白发生变性和沉淀,对动物(人类)各种细胞都有直接毒害作用。
呼吁禁止化肥养鱼
谢宗廷代表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忧心忡忡地说:“水库长期使用化肥肥水养鱼已成比较普遍的现象,已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因此,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禁止在水库中利用化肥养鱼,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一是立法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新的法规或者在修改水利方面的法规中明确规定,水库不能进行化肥养鱼和其他有可能污染水库水质的商业经营(生态养鱼除外)。二是加大投入。据了解,农村水库被用来养鱼,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费不够,水库管理部门为了维持运转而承包给他人经营以增加收入。因此,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确保水库正常运转。水利部门要尽快停止水库化肥养鱼行为。三是加强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水质的定期检测,并通过媒体把检测情况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水库化肥养鱼的危害还不为公众所知。媒体要多宣传其危害,形成社会共识,合力禁止水库化肥养鱼。
相关链接:2011年上半年,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库化肥养鱼现象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发现部分水库存在化肥养鱼现象。化肥养鱼对水库水质影响很大,加大了水中的COD(化学需氧量)、氮、磷等污染物,造成水库蓝藻大量繁殖,破坏水体的生态平衡,加快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进程,影响水中其他生物的生长,使水体丧失自我净化的能力,发黑发臭,严重破坏水库水质。发黑发臭的水用于灌溉,对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都有影响;发黑发臭的水无法饮用,而且对周围的地下水、农村饮水水源和空气质量都会产生严重影响。目前,衡阳市水利局已经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水质管理禁止化肥养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