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是企业股东发生变动,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不涉及契税。以下文件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1号)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创集团受让其26.62 %的股权而于2000 年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哈工大八达集团受让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 %的股权,企业再次更名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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